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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阁司乡建立和推行纪检监察负责人参与单位

来源:三阁司乡纪委 编辑:redcloud 2009-08-06 15: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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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公务消费改革成果,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三阁司乡在全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近日,乡党委、政府作出明确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在乡属各部门和单位建立和推行纪检监察负责人参与单位财务审核监督制度。

    制度规定,乡属各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财务支出,在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审核属实的基础上,再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单位负责财务把关的负责人签字报销,凡未经本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审核的票据,负责财务把关的负责人不得签字报销,乡财政所一律不得为其报销入帐,规定还指出,乡纪委要将纪检监察负责人参与单位财务审核监督制度纳入全乡各乡属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凡是单位财务把关的负责人在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未签署“已审核”字样的票据上签署了“同意报销”的,乡财政所将手续不全的票据准予入帐的,乡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三阁司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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