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2009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进行,做到配租公开、公平、公正,现就申请2009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物配租的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实物配租对象为:桃洪镇范围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和住房状况等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桃洪镇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即2004年元月1日前的户口);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即2009
年元月1日前享受的);
3、无住房。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
房,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现住父母、子女或者其他家庭
成员住房,无特殊情况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用住
房,已购买待入住的住房,正处在拆迁安置阶段的折迁户均
按有房户对待。
对符合以上3种条件的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优先安置。
(三)实物配租面积标准为:1人家庭户配租30㎡,2人家庭户配租40㎡,3人以上家庭户(含3人)按现有户型建筑面积61㎡配租。
(四)租金标准:配租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超出配租面积标准外的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上浮80%收取。
二、申请配租应提交的资料:
1、承租廉租住房申请书;
2、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社区或所在单位开具,并经县房产局核实;
5、婚姻证明;
6、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7、其他证明(烈属、残疾人等证件)。
以上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残疾证明等需核实原件提供复制件,无房证明需提供原件。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9年9 月28 日至 10月 8日内将申请资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逾期不予受理。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隆回县房产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