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物价局 隆回县房产局
关于核定我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隆价字[2009]23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消[2007]163号)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经调查测算,同时考虑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核定我县廉租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根据楼层确定 (详见附表)。
隆回县物价局
隆回县房产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表:
隆回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对照表
单位:元/平方米•月
房屋类型
房屋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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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层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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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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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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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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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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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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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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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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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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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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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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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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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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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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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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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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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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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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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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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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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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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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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隆回县物价局 隆回县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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