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旅函〔2009〕 号
关于开展全县首批农家乐星级评定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域内农家乐经营户:
为了推进我县农家乐经营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邵委〔2009〕1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县首批农家乐星级评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隆回县行政区域内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山场、农场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游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有齐全的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的农家乐经营户或公司,均可申报。
二、申报标准
根据《隆回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附后),逐项进行评分。本标准满分为1000分,各星级农家乐对应分值为:一星级300-449分;二星级450-599分;三星级600-749分;四星级750-899分;五星级900-1000分。
三、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可在县旅游局办公室领取《隆回县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申请表》和《评定标准》(两项表格均可在政府网站下载打印),认真填写并在《评定标准》自测得分栏中填写分值;报当地乡(镇)政府初审,由当地乡(镇)政府进行现场查看后,签署初审意见并在初审得分栏中填写分值;报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设县旅游局)审定,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当地乡(镇)政府初评及实地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等级和授牌。
四、鼓励措施及复核
1、获得星级农家乐称号的,将颁发由隆回县旅游局统一监制的证书和标牌,获得星级的农家乐应将标牌置于接待前厅最明显的位置。
2、获得星级的农家乐将在媒体公布,并在隆回县旅游的各类宣传资料和宣传活动中予以推介。
3、采取相关措施鼓励游客前往星级农家乐消费。
4、对已经评定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按《评定标准》进行年度复核,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持续达标。对评定为年度优秀的给予奖励。
5、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农家乐经营户,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对其签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收回原星级标志,相应降级并重新核发星级标志,直至取消星级,收回星级标志。县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农家乐经营户取消其已取得的星级,并收回星级标志。
六、工作要求
1、本次星级农家乐评定是我县旅游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提高农家乐经营服务水平、发展我县乡村旅游、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我县旅游业对外宣传将起到重要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握好机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要求的农家乐经营户参加星级评定,并落实专人负责,抓紧时间组织、指导、督促条件成熟的农家乐经营户或公司积极申报。
2、县域内各农家乐经营户要抓住时机,利用好全县第一次星级农家乐评定活动,积极申报,对各自经营的场地环境、设备设施、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等方面加以改善提高,接受县星级农家乐评定委员会的评定。
3、严格把关,保证评星质量。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开展,重点在“质”而不在“量”。各乡镇要从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出发,要在源头上严把质量关,对自愿参评的经营户要认真督促其对照要求进行整改提高,确保所有上报的星级户都具备相应的经营服务水平。
4、本次申报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0日,申请表及申报相关星级的证明材料,均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报县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人:周文彬,联系电话:8236123、8232555、15197906919。
附:
1、《隆回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点击下载upload/news/200912/20091203055138882366.xls
2、《隆回县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申请表》点击下载upload/news/200912/20091203055252589901.doc
隆回县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来源:隆回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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