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隆回网4月1日讯(通讯员 阳宇飞 郭常春 ) 隆回县为有效扼制违法用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3月24日,该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了《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的通告》,对该县当前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通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忧患意识, 自觉遵守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按照审批意见使用土地。严禁未经批准先用地、改变用地性质和扩大用地范围;严禁擅自征地、圈地;严禁私自买卖土地。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 ”的规定,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购买农村土地用于住宅建设。
《通告》强调: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矿、采石、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通告》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在土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进行强调,对因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或耕地大面积破坏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告》还对占用耕地审批的有关情况作了规定。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除国家、省、市、县重点民生工程、招商引资、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外耕地占用的审查、报批业务,待省、市2010年用地计划下达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再恢复审批。
土地资源是发展之基、民生依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更是我们的生命地。我们只有节约集约利用好土地资源、十分珍惜每一寸耕地,生存才有保障,发展才能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才能实现可持续。
来源: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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