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乡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近日,隆回县大水田中心学校用“七不准”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管理。一是不准擅自调课、无故缺课、找人代课;二是不准重复使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三是不准在教室里使用手机;四是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五是不准马虎应付批改学生作业;六是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七是不准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教育学生。
为了落实将这一制度,学校制定了《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情况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发放到班级,由学生填写当天所有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将情况反馈到学校领导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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