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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 编辑:redcloud 2010-09-21 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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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政办函〔2010〕132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摸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有关单位:

    《隆回县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隆回县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摸底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掌握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状况,科学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认真组织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建保[2010]1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二、调查对象

      (一)具有城镇户籍(包括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场和农场、县以上大集体企业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以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参考值: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当地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60%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三)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调查内容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户主姓名、户籍地址、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情况、住房保障意愿等。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年月、就业年月、个人年收入、家庭年收入、现住房状况等。

      四、调查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租住地)社区或镇人民政府领取《调查表》,认真填写后交镇人民政府汇总。

     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按照统一要求,对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签署意见后,将调查表送县住房保障部门汇总。

     (二)桃洪镇以外的国有工矿企业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县工业经济局领取《调查表》,认真填写后交县工业经济局汇总。

    (三)国有农林场所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县农办领取《调查表》,认真填写后交县农办汇总。

     五、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六、调查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5日— 9月19日)

    县房产局和各建制镇(社区、居委会)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全县人民了解调查的对象、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时间、调查内容和规划要求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积极主动参与登记。县住房保障部门要组织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调查的方法、步骤 、内容要求等。

     (二)填报表格阶段( 9月 20日—10月7日)

     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县工业经济局、县农办要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要以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经济局、县农办为统计单位,认真汇总数据,掌握填报调查表的家庭总数。

     (三)入户调查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

     各建制镇、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专门调查组,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家庭的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逐户开展调查,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的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各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入户调查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县工业经济局、县农办要将所负责单位人员的调查表进行审核认定后加盖单位公章,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4.数据汇总阶段( 10月 21日—10月31日)

    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将各单位上报的《调查表》有关信息和数据录入《湖南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名册,并由系统自动完成分类统计和汇总,及时上报。

     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沈德友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岳力、县房产局局长肖志刚任副组长,县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国土、民政、劳动、农办、统计、各建制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房产局副局长周春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房产局。各建制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和专项经费。

      (二)搞好业务培训。熟悉调查内容,搞好调查范围及对象,掌握调查方法。

     (三)加强资料保密管理。各调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应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加强管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信息。

     (四)完成调查摸底任务。各相关部门及建制镇、社区(居委会)要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任务,为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提供依据。

    

附件1:
 
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责任单位工作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
县房产局县发改局
2
负责县城的城镇低收入和中低偏下收入且人均居住面积13平方米以下家庭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摸底、汇总工作。
桃洪镇
人民政府
3
负责桃洪镇以外国有工矿企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和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摸底、汇总工作。
县工业
经济局
 
4
负责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制定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
县民政局
5
负责农林场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和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和收入状况的调查摸底、汇总工作。
县农办
6
负责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及“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财政局
7
负责县本级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鉴定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县统计局
8
负责本区域内的除国有工矿企业和国有农林场所以外的低收入和中低偏下收入且人均居住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及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和收入状况的调查摸底、汇总工作。
桃洪镇
以外的建制镇人民政府

    upload/news/201009/20100921111121109354.xls调查表3

upload/news/201009/20100921111155350299.xls调查表4

upload/news/201009/20100921111804692030.xls调查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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