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搞好2010年度全县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根据《隆回县2010年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按《隆回县2010年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隆办发[2010]13号文件)的规定,列入考核范围的26个乡镇和90个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单位。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2010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具体到各单位时间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
三、考核办法
年终考核组采取听、查、看、评的方法,听单位年度工作汇报;查有关资料、收据;看现场点,包括工作成效和亮点、重点工程;评是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工作测评和评分。各考核项目的评分以相关县直主管部门的评分为准。半年督查按工作完成排名情况以折算方式最高加分4分,最高扣分1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年终考核组的综合评分根据被考核单位全年工作完成等情况按最高分5分进行评分并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四、 考核内容
乡镇系列:
(一)由相关县直主管部门提供考核评分的考核项目如下,考核评分必须经相关县直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的县级领导审定签字后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县文明办。
1、经济发展指标(10分),由县统计局提供考核评分。
2、第六次人口普查(10分),由县人口普查办提供考核评分。
3、财税工作(15分),由县财政局提供考核评分。
4、招商引资工作(20分),由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5、农业农村工作(15分),由县农村工作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提供考核评分。
6、工业建设工作(12分),由县工业经济局提供考核评分。
7、安全工作(10分),由县安监局提供考核评分。
8、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5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考核评分。
9、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10分),其中城市化工作(4分),由县建设局提供考核评分;城镇管理工作(2分),由县城管执法局提供考核评分;规划工作(2分),由县规划局提供考核评分;市场管理工作(2分),由县市场管理中心提供考核评分。
10、项目建设工作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20分),其中项目建设工作(10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10分),均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考核评分。
11、民政工作(3分),由县民政局提供考核评分。
12、移民工作(4分),由县移民局提供考核评分。
13、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5分),其中农村公路建设工作(3分),由县交通局提供考核评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2分),由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局按管理权限提供考核评分。
14、物价工作(1分),由县物价局提供考核评分。
15、计划生育工作(含协会工作)(10分),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考核评分。
16、为民办事实(10分),由县为民办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17、宣传思想与文明创建工作(8分),其中宣传思想工作(6分),由县委宣传部提供考核评分;文明创建工作(2分)由县文明办提供考核评分。
18、教育、广电工作(9分),其中教育工作(5分),由县教育局提供考核评分;广电工作(4分),由县广电局提供考核评分。
19、文化、“扫黄打非”和体育工作(5分),其中文化工作(3分),由县文化局提供考核评分;“扫黄打非”工作(1分),由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体育工作(1分),由县体育局提供考核评分。
20、卫生工作(13分),其中公共卫生工作(6分),由县卫生局提供考核评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分),由县农村合作医疗办提供考核评分;食品安全监督工作(2分),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21、科技、科普、老年科协工作(6分),其中科技工作(2分),由县科技局提供考核评分;科普工作(2分),由县科协提供考核评分;老年科协工作(2分),由县老年科协提供考核评分。
2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厂务村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12分),其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6分),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2分),由县政务中心提供考核评分;厂务、村务公开(2分),分别由县总工会和县农经局提供考核评分;政府信息公开(2分),由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2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15分),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0分),由县综治办提供考核评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5分),由县稳定办提供考核评分。
24、依法行政、应急管理和依法治县工作(6分),其中依法治县(2分),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依法行政工作(2分),由县政府法制办提供考核评分;应急管理工作(2分),由县政府应急办提供考核评分。
25、信息工作(2分),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考核评分。
26、信访工作(10分),由县信访局提供考核评分。
27、人大工作(6分),由县人大办提供考核评分。
28、政协工作(6分),由县政协办提供考核评分。
29、组织建设(9分),其中组织工作(6分),由县委组织部提供考核评分;人事工作(1分),由县人事局提供考核评分;关心下一代工作和老干部工作(2分),由县关工委和县委老干局提供考核评分。注:建设扶贫工作设1分以内加分。
30、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7分),由县纪委机关(监察局)提供考核评分。
31、党管武装工作(6分),由县人武部提供考核评分。
32、统战与民族宗教工作(6分),其中统战工作(4分),由县委统战部提供考核评分;民族宗教工作(2分),由县民宗局提供考核评分。
33、档案工作(2分),由县档案局提供考核评分。
34、环境保护工作(5分),由县环保局提供考核评分。
35、国土资源工作(6分),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考核评分。
36、林业工作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9分),其中林业工作(4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5分),均由县林业局提供考核评分。
37、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工作(5分),由县旅游局提供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核组考核项目
1、年终考核组的评分(5分)
(1) 听取单位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整体完成情况(1分);
(2) 组织乡镇班子成员、中青骨干、部门负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和群众代表(20人)对本乡镇年度工作的测评(1分)。
(3) 查看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情况(1分);
(4) 查看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和《隆回手机报》订阅情况(1分)
(5) 现场察看重点项目、亮点工程、特色工作(1分)。
2、组织乡镇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群众代表(10人)对县直机关和省市驻隆单位年度工作测评。注:加盖乡镇党委公章进行封存。
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单位和单列考核单位:
(一)由相关县直主管部门提供考核评分项目如下,考核评分必须经相关县直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的县级领导审定签字后,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县文明办。
1、工业建设工作(5分),由县工业经济局提供考核评分。
2、财税工作(4分),由县财政局提供考核评分。
3、招商引资工作(20分),由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注:没有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单位基本分20分加到业务工作中。
4、项目建设工作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20分),其中项目建设工作(10分),“十二五”规划编制(10分),均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考核评分。
5、社会保障工作(2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考核评分。
6、建设新农村工作(2分),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7、安全工作(10分),由县安监局提供考核评分。
8、信访工作(10分),由县信访局提供考核评分。
9、创卫生县城工作和爱卫工作(10分),由县创卫指挥部提供考核评分。
10、城管工作和规划工作(6分),其中城管工作4分),由县城管执法局提供考核评分;规划工作(2分),由县规划局提供考核评分。
11、统计工作(5分),由县统计局提供考核评分。
12、殡葬管理和城镇低保工作(3分),其中殡葬管理工作(2分),城镇低保工作(1分),均由县民政局提供考核评分。
13、双联和厂务公开工作(2分),由县双联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14、政府信息公开(2分),由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
15、物价工作(1分),由县物价局提供考核评分。
16、计划生育工作(含协会工作)(10分),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考核评分。
1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0分),由县综治办提供考核评分。
18、维护社会稳定工作(5分),由县稳定办提供考核评分。
19、依法行政、应急管理、依法治县工作(6分),其中依法行政(2分),由县政府法制办提供考核评分;应急管理工作(2分),由县政府应急办提供考核评分;依法治县工作(2分),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20、人大工作(4分),由县人大办提供考核评分。
21、政协工作(4分),由县政协办提供考核评分。
22、宣传思想工作(4分),由县委宣传部提供考核评分。
23、文化、教育、广电、体育工作(5分),其中文化工作(2分),由县文化局提供考核评分;广电工作(1分),由县广电局提供考核评分;教育工作(1分),由县教育局提供考核评分;体育工作(1分),由县体育局提供考核评分。
24、组织建设(12分),其中组织工作(4分),由县委组织部提供考核评分;建设扶贫工作(2分),由县委基层办提供考核评分;编制工作(2分),由县编办提供考核评分;人事工作(2分),由县人事局提供考核评分;关心下一代和老干部工作(2分),由县关工委和县委老干局提供考核评分。
25、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5分),由县纪委机关(监察局)提供考核评分。
26、国防教育和武装动员工作(4分),由县人武部提供考核评分。
27、统战工作(4分),其中统战工作(3分),由县委统战部提供考核评分;民族宗教工作(1分),由县民宗局提供考核评分。
28、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6分),其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4分),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评分;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2分),由县政务中心提供考核评分。
29、档案工作(2分),由县档案局提供考核评分。
30、无偿献血工作(2分),由县卫生局提供考核评分。
31、信息工作(2分),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考核评分。
32、科普工作(1分),由县科协提供考核评分。
33、乡镇对单位工作的评价(5分),由县文明委组织测评,由县文明办提供考核评分。
(二)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其招商引资考核分值20分列入业务工作,如果实现了招商引资的单位由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办公室根据规定进行加分。
1、县直机关单位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如下:(24个)
县城管执法局、县信访局、县民宗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市场管理中心、县供销社、县能源办、县环保局、县委党校、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档案局、县编办、县总工会、县老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体育局、县纪委机关(监察局)、县委政法委。
2、省、市驻隆单位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如下:(20个)
人民银行隆回支行、工商银行隆回支行、农业发展银行隆回支行、农业银行隆回支行、中国银行隆回支行、建设银行隆回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人保财险公司、县寿保公司、县盐务局、县邮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路局、县电信公司、县气象局、移动公司隆回营业部、县烟草局、县新华书店、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年终考核组考核项目
1、年终考核组评分(5分)
(1) 听取单位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整体完成情况(1分);
(2) 组织本单位班子成员、中青骨干、下属机构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原则10人)对本单位年度工作的测评(1分);
(3) 查看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管理规章制度(1分);
(4) 查看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和《隆回手机报》订阅情况(1分);
(5) 考核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1分)。
2、业务工作,其本分20分,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业务工作基本分40分,由县文明办提供业务工作考核主要指标,视未完成情况进行扣分,扣分不设下限,扣完基本分为止。业务工作被列入市对县2010年度绩效文明考核内容的的要按年初考核方案中奖惩办法第9条的规定加扣分。涉农收费单位的落实惠农减负政策工作在业务工作中单列2分,由县农经局提供考核评分。
五、考核要求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年终考核组的考核评分情况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坚持现场评分。要如实填写《评分登记表》,注明加扣分原因或理由,评分登记表要加盖被考核单位公章,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和年终考核成员签名。《评分登记表》当天要及时传真或将原件送至县文明办(传真号码:8163198)。
3、各考核项目的相关县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隆回县2010年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规定提供考核评分,并说明扣分详细理由,提供的考核评分务必在2010年12月25日前(特殊情况除外)送县文明办。考核评分一经提供原则上不能更改,在规定时间未提供考核评分视为各考核项目的相关县直主管部门自动放弃纳入2010年终考核评分的权利。
4、各乡镇,县直机关和省市驻隆单位的获奖荣誉、经验推介和新闻报道的加分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原始依据送县文明办核查登记,逾期未申报责任自负。
5、对被考核单位在2010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甚至问题要在考核记录本上记录清楚,并带回单位年度总结一份。
6、严肃考核纪律,各年终考核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任务,做到勤政廉洁。
六、考核分组
考核人员分组表附后
隆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0年12月24日
来源:隆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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