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休多年的老闲人,原在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历任多年县级领导,在岗时赞奉的好话听得多,不同意见的话很难听到。特别在尊老、敬老、养老。“孝道”的好人好话听得多,对不尊不敬不养不孝的话更难听到,尤其是在岗的少数党员干部,对父母不孝,不养更难听到。退休后,不论在那里,随时、随地可以听到,有一天,我和退休老人欧阳晏去拜访一位原在××委员会工作,50年我参加工作与我们很熟的罗老家,谈到她们两老的生活时,泪流满面,工资卡被儿媳扣留,每月只给50元零花钱,卡扣老人日常生活。后来,我就转告原在单位领导查实,将工资卡收回,解决二老后顾之忧。
由于此事启发和教育我,在有生之年为我县父老乡亲,献余热办点实事,于2005年4月,放下在老年大学、学习机会,走出家门,看看社会实情,调查研究,走访亲朋好友,祖籍家乡,曾蹲点的乡、村、县城两个社区,县民事庭、县律师事务所,县少数科,局级单位等……。所看到听到,主流是好的。自实施《老年权益保障法》10年来,取得成绩是可喜的。
由于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对老年人的歧视已成为社会的问题,在我县一些人中,把老年人看成包袱、累赘,对他们冷漠、歧视对待。一些不孝儿女、子孙、不但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法律责任,反而虐待打骂老人,掠夺老人财产,干涉老人婚姻之多,近年来,我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所受理的涉老案件中,因孤独、疾病、饥寒、受虐待等等原因所导致的老人自杀事件,屡有发生,还有不尽孝道不付赡养费和财产分配等纠纷矛盾重重;一是子女经济困难低保户,导致无力履行赡养义务;二是兄妹分家产“疑”有不均,导致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三是“疑”父母有二心,儿女不尽赡养义务或拒绝赡养;四是儿女之间互相推诿,使父母生活落空,又无住房;五是父母与子女两辈之间感情不睦,导致不愿意尽赡养义务;六是儿女干预父母再婚,老人一方丧偶,儿女极力阻止再婚,所以老人只有选择“隐婚”,现实社会“隐婚”的老人越来越多,而隐婚带来了财产纠纷,社会不安定……。七是空巢老人多;八是高龄、智呆、孤独老人、精神寂寞等等。
面对老年群体这些实情,如果,不弘扬传统“孝道”精神,达不到代际关系的和谐,以及与此相连的家庭关系的和谐,就会严重影响我县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目标的实现。孝道文化建设就要落空。《老年权益保障法》要落实:一要靠社会的推动,二要靠每个家庭的落实,三要靠各级党政机关年年抓,四要靠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
为了全面落实《老年权益保障法》既要依法维护老年权益,又要从正面引导。我花了两年时间从社会调查的情况、经研究、分析素材,到整理成文定稿,至印刷出版《古今敬老集锦》一书,熬了多少个日夜与汗水,付出了精神与资财,也感动了县老龄委员会主任原中共隆回县委书记筒运河,他亲自为本书作序。县人民政府支持解决印刷费用,使此书顺利出刊,得到省老龄委员会肯定,发至全县各乡、村政府和各级老龄协会,使《老年权益保障法》逐年落实到基层、家庭,维护了老人权益。近年来,各级开展评比竞赛,涌现出许多尊老、敬老、养老典范、榜样。北有羊古坳乡,南有南岳庙乡和全县许多好单位,好个人,好孝儿,好孝媳……。
我也成为南岳庙乡红心敬老协会顾问,时有受邀参加故乡、老年活动中心的各项学习活动和调查,访老爱幼等工作。
为了弘扬“孝道”传统“道德”规范达到尊老爱幼,又费两年时日,调查组稿,自费出版家书《祖根鸿发》围绕党的方针政策这根红线,用回忆对比手法看刘姓大家庭从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不断提高,丁财鸿发,人民生活水平涣然一新,农村发生翻天履地的巨变,要继承祖宗家训经典的“五道”孝经:子女孝顺之道,夫妇敬爱之道,敬长爱幼之道,兄弟宽忍之道,朋友忠信之道。同时提倡,“孝、义、勤、俭治家四宝”,“酒、色、赌、毒”为败家四蠢,以示敬老爱幼关心下一代,尽心尽力,也使自己达到了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十分高兴,怡养心身,延年益寿,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宣传维护《老年权益保障法》为老年群体服务,心理疏通,为建设和谐文明社会,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六个老有方针,再献余热。
原隆回县政协副主席(已退休) 刘克石
于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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