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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洪镇城西商贸小区B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 编辑:redcloud 2011-06-14 17: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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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通〔2011〕22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桃洪镇城西商贸小区B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5年5月8日,隆回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桃洪镇城西商贸小区B区1271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肖建华。肖建华以娄底市中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有关产权登记手续由中宝公司协助办理。现该小区内的房屋均已建成,但中宝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协助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致使该小区业主至今未得到合法的产权证件。为维护购地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桃洪镇城西商贸小区B区有关产权登记的业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协议和土地转让款支付凭证到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二、开发商肖建华应自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按照土地转让协议的约定持隆国用〔2005〕字第02221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办理桃洪镇城西商贸小区B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缴纳相关税费。

    三、如肖建华未按本通告的要求为购地业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购地的业主应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肖建华履行转让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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