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宗地只能用于200万头生猪加工产业化项目建设,不得分块转让土地,土地位置详见出让红线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在我县境内有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除外。
三、公告、报名、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11年7月7日-- 2011年7月27日;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8日-- 2011年8月8日16:00(不含节假日及工作日休息时间);
挂牌时间:2011年7月30日8:00-- 2011年8月10日16:00。
四、挂牌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1年7月28日至2011年8月8日到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文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申请报名,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缴交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至2011年8月8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于2011年8月9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地点:
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六、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50万元或者50万元的整倍数。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名,报名费1000元,出让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三)竞得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于成交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持价外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办理用地手续。未竞得者,其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四)受让人应当在2011年12月底前开工,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竣工。
(五)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价外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规划办证费用、价格调节基金、交易服务费等。
(六)受让方不得改变本项目土地的用途,在成交后10年内不得对外转让。
(七)拟出让土地的“五通一平”由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到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宁先生 0739-8249269 13508424680
陈先生 0739-8249279 13107097289
开户单位: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隆回县城关信用社城西分社
账 号:85041670007481992012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7月7日
来源: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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