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通〔2011〕28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城区定时定点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的通告
为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卫生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城城区从2011年8月1日起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生活垃圾倾倒定时为:每天6点至7点、13点至15点、18点至20点。倾倒定点为城区设置的垃圾容器或环卫垃圾收集流动车内,各路段的垃圾具体收集时间以环卫车播放提示音乐为准。
二、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在垃圾流动收集车未到来之前,产生的垃圾不得倒出门外,严禁在店铺门口或街道上随意堆放垃圾,严禁向果皮箱内外放置大包垃圾。
三、县城居民、单位及临街经营门店、摊点的生活垃圾,必须自备垃圾袋,一律实行垃圾装袋,自觉送入定时收集的环卫车内。各宾馆、饭店及加工坊等经营场所的经营性垃圾必须自备垃圾容器收装,并摆放于县环卫局指定地点,由环卫局统一清运;建筑、医疗、工业垃圾由施工单位、经营业主和医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凡不按规定倾倒垃圾的,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城管执法部门从严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乱倒垃圾的,每查处一次,除责令其改正外,扣除该单位绩效文明考核分0.2分。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监督电话:8158339(创卫办)、8167810(城管局)、8232005(环卫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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