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我局根据根据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的通知》(隆政办函〔2009〕115号)文件要求,于2010年对县内13个乡镇申报的1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了审议,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小组根据项目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共9项,其中新入选项目8项,扩展项目1项。现将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2011年8月5日——8月25日)。
异议受理单位: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5号
邮政编码:422200
联系电话:0739—2977129
电子邮箱:lhfwzwhyc@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隆回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来源: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