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函〔2011〕86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评定奖励办法》(隆政办发〔2009〕23号)和《关于申报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的通知》(隆政办函〔2009〕115号)文件要求,经各乡镇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最后确定了奉开妹等22位同志为隆回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杰出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杰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推动我县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隆回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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