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隆国土资公[2011]40号
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隆回县金石桥镇商贸小区内壹拾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土地位于金石桥镇商贸小区双金大道西侧、市场西路西侧和农产品加工区内,各宗地的位置、规格、面积详见出让红线图,现状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准建5层。出让地块的房屋立面设计、层高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建设期限为2年。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在我县境内有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除外。
三、公告、报名、拍卖时间
公告时间:2011年11月25日-- 2011年12月15 日;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 201年12月11日16:00
拍卖时间:2011年12月16日9:30。
四、拍卖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11日16:00前到隆回县金石桥国土资源中心所获取拍卖文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申请报名,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缴交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至2011年12月11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于2011年12月15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地点
隆回县金石桥镇人民政府4楼大会议室。
六、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保证金按宗地缴纳,每宗地为12万元。凡缴纳12万元保证金的,在竞得1宗地之前可参与任何一宗地的竞买;凡缴纳12万元整倍数的保证金的,在竞得与其相对应的整倍数的宗地之前可参与任何一宗地的竞买;凡缴纳156万元保证金的可参与任何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拍卖只接受书面报名,报名费500元/宗地,出让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四)竞买保证金于报名时交清,未竞得者,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竞得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余款于成交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并持价外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办理用地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隆回县金石桥国土资源中心所
联 系 人:宁军华 0739-8249269 13508424680
陈湘军 0739-8249279 13107097289
陈远斌 0739-8832304 15073952382
陈云贵 13975948072
开户单位:隆回县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隆回县城关信用社城西分社
账 号:85041670007481992012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1月25日
附: 隆回县金石桥镇商贸小区拟出让门面表
地点 编号 面积(m2) 价格(元/ m2) 备注
双金大道西侧 3-1018 68 6180
3-1028 68 6180
3-1038 68 6180
3-1058 68 6180
3-1068 68 6180
3-1078 68 6180
市场西路西侧 6-1018 48.7 2480
6-1028 48.5 2480
6-1038 53.8 2480
6-1058 53.4 2480
6-1068 53.1 2480
6-1078 52.7 2480
农产品加工区 15-1018 115 2080
来源: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