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隆回县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部署2012年普高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今年隆回县将发放普高助学金400万,资助贫困高中生2666人,每生每期受助750元。助学金由中央、省财政两级分担,发放工作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20%。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文件规定,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确保专款专用,当地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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