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意识,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企业的各类资质、资格证书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保持一致、合法、有效。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不用于生产。
三、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人员卫生防护等关键控制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控制。
四、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留样记录、自行进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并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建立并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六、企业生产的产品,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标注,绝不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七、建立销售台帐。台帐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八、做好企业标准执行、备案、培训和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标准的其他工作。
九、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企业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企业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做好食品召回等相关工作。
十、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十一、委托或受委托加工食品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委托加工食品时其包装标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建立、保存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十三、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建立并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十五、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将严守以上承诺,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注:本承诺书所称的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塑料包装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
承诺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1、 隆回县旺溪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2、 隆回县征兴味霸食品有限公司、
3、 隆回县凤凰大米厂
4、 隆回县高坪镇金凤精米厂
5、 隆回县富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6、 隆回县顺发大米厂
7、 隆回县六都寨米珠峰粮油加工厂
8、 隆回县俊雨大米厂
9、 隆回县周旺粮油加工厂
10、 隆回县雨山铺镇小刘大米厂
11、 隆回县强鹰粮油加工厂
12、 隆回县岩口淼鑫粮油厂
13、 隆回县羊古坳优质生态稻种值专业合作社
14、 隆回县望云大米厂
15、 隆回县鸿兴大米厂
16、 隆回县高坪镇红星大米加工厂
17、 隆回县鸭田丰田米业
18、 隆回县鸿润精制米业
19、 隆回县天龙红薯粉丝生产专业合作社
20、 湖南禹府三辣食品有限公司
21、 隆回县博隆实业有限公司
22、 隆回县真达食品厂
23、 湖南楚冠龙牙百合粉面开发有限公司
24、 湖南龙的传人食品有限公司
25、 隆回县绿源土特产加工厂
26、 隆回宏盛食品厂
27、 湖南湘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8、 隆回县兴发饮料厂
29、 隆回县怡源饮料厂
30、 湖南省藤三七药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1、 隆回县金凤山饮品有限公司
32、 隆回县康博士饮用水厂
33、 湖南魏源故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4、 隆回县洪民山泉纯净水
35、 隆回县学生健康饮水福利工程纯净水厂
36、 隆回县湘岩山泉开发有限公司
37、 隆回县冰之泉饮用水厂
来源:隆回县质量监督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