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基金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
隆回县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个人缴费基金收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全省2013年度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农民参加新农合,确保全县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
二、筹资标准
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全省2013年度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1号)精神,2013年度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60元。
三、工作目标
(一)2013年度全县参合率达到95%以上(乡镇农村人口数以县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底各乡镇农村总人口数为准)。
(二)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任务,并将基金上解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参合资料的核对、录入和发证工作,录入差错率≤1‰。
四、参合对象及有关参合规定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
(二)有关参合规定
1.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参合的原则,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3.母亲在本县参合,其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新农合待遇(已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其新生儿在婚入地随母享受新农合待遇);
4.复员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
5.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6.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和享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待遇。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宣传发动、收缴个人参合资金、基金入库阶段。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1.召开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安排2013年度筹资工作。
2.各乡镇、村、组层层召开宣传、动员大会。
3.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4.各乡镇、村委会做好2012年新农合补助公示。
(二)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注册登记及缴费记录
1.以户为单位收缴个人参合资金,开具专用收费收据。
2.收缴个人参合资金的同时,进行注册登记,在合作
医疗证上作出缴费记录。
(三)基金入库
各乡镇在11月30日前将所收个人参合基金上解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第二阶段:12月1日—15日,核对、录入、发证阶段
(一)核对、录入
1.对2013年参合登记资料进行核对、录入;
2.以村为单位将2013年参合登记表装订成册,做为原始资料备查。
(二)制证、发证
打印新参合农户合作医疗证,并发放到农户手中。
第三阶段:12月15日—30日,考核阶段
县委、县人民政府继续将新农合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内容,2012年12月30日前对照《2012年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
六、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要把筹资工作作为关心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件大事来抓。2013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筹资工作目标确定为参合率95%,筹资标准和工作目标的提高,将增加筹资工作难度。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高度,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出发,切实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安排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新农合工作。各乡镇要明确1-2名新农合专干,负责本乡镇新农合工作日常事务。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确保筹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措施,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宣传方式要多样化,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大对全县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优化、乡镇卫生院起付线外全报销、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及农村五保户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等系列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各乡镇动员会要开到村、组,宣传资料要发放到户。对外出务工农民,要通过电话、短信、书信等多种方式宣传、通知到位。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同时,要切实落实好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可以采取基层干部上门入户收取,或者定时定点农民上门缴纳的方式筹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不管采取哪种筹资方式,必须严格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严禁未经农民同意强行代扣代缴、垫资代缴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确保基金安全,乡、村干部代收的个人基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上缴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基金全部上解县财政基金专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截留新农合基金。
(三)明确责任,确保基础工作规范到位
参合资料的核对、录入等工作是保证新农合规范运行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方便农民就医和领取补助。因此,在完成筹资任务的同时,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明确新农合专干是乡镇新农合基础工作直接任人,要将基础工作纳入各村筹资工作考核内容。村干部在收取个人参合资金时必须分户开具专用收费收据,收据填写要规范,一户一票,收据上列出全部参合人员名单,注明收款时间、金额,收款人签全名,收据联当即交农户保管。要安排专人对参合资料逐户逐人进行核对、录入,确保录入计算机人数、实际参合人数、缴费人数三统一,确保参合农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合信息完整、准确,与户籍资料一致;票据缴销要及时;乡镇财政所对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的收付要按规定入账。
(四)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查检查
县委、县人民政府继续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要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村和相关部门单位绩效文明考核内容。县新农合管委会、监委会、县督查室要加强对各乡镇筹资工作的督导;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村筹资工作的检查。今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乡镇新农合专项奖励资金80万元,将参照《隆回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奖励办法》(隆政办函〔2011〕138号)按实际参合人数对乡镇进行奖励。对在筹资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大局的,要追究乡镇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行代扣代缴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基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筹资工作中的其他违规行为,按《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附: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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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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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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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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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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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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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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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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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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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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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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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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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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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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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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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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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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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安排1-2名新农合专干,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安排2名以上新农合专干。2、请各乡镇尽快落实到人,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登记表报县合管办)
来源:中国隆回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