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隆回县
2011~2012年度沟渠疏浚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隆回县2011~2012年度沟渠疏浚整治项目已由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财政厅以湘水工管[2012]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代理人为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隆回县2011~2012年度沟渠疏浚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隆回县南岳庙乡、横板桥镇。
2.3计划工期:60 天。
2.4投资规模:本次招标约520 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 个标段。
2.6招标范围: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排水沟疏浚6条19.38km,整修2.42km,灌溉渠道疏浚10条81.04km,整修2.31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省内企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入湘企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同时要求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3.3投标人须具备近五年(指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中标价不小于500万元的2个类似水利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投标人必须是《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6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施工项目建造师)必须参加,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3.7投标单位的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任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与报名时的人员一致,不得更换,投标人拟任项目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否则其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代表于2012年10月24日至2012 年 10月 2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
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拟任本施工项目建造师,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
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
⑧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
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项目业主面签的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
⑩近五年(指2007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2个类似水利工程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以及发布中标公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网站网址、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资料。同时提供业主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传真号码)。
到湖南省隆回县恒丰假日酒店1525房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其它资料费6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投标文件递交、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水利网和隆回县公众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
地 址:隆回县大水田乡木瓜山村
邮 政 编 码:422200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5115988996
传 真:0739-85911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1010房
邮 政 编 码:410015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0731-85117733
传 真:0731-85126633
附件:
致 (招标人名称) :
本人以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工程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管,并自愿就本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实施期间没有担任其它任何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违反,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若我公司中标:
①保证遵纪守法,严格按约定履行合同;
②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③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转包工程,若需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④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保证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按约定进行考勤。如有违反,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⑤保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接受招标人及代表和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⑥保证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同意由发包人从月进度支付款中暂扣该月应付款项的3%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我公司每月月底向发包人书面报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价款中代付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⑦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⑧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和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出现其他违法、严重违约等行为,同意招标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除非招标人同意,我公司自愿放弃参与今后隆回县任何水利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投 标 单 位: (名称)
(盖单位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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