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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部署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

编辑:redcloud 2013-05-13 1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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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机制改革,促进廉政建设,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下文部署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的方式和范围是:这次专项检查的方式是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的范围是: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1年和2012年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经济业务。

 专项检查的时间和内容是:从5月份开始,到7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5月2日至5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7月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11日—7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中是否存在漏编、漏采和变更采购资金用途的现象;3、采购方式选择和采购实施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4、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实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有无违规行为;6、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7、上级政府(含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是否实行了政府采购;8、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和政策导向的有关规定。9、其他有关情况。

 为了保证专项检查的工作质量,县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县内相关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县内部门(单位)总数的20%以上。对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事项,如在自查自纠阶段中自觉披露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配合检查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没有披露的单位,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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