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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隆回县市场管理中心 编辑:redcloud 2013-07-29 15: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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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全县大多数集市场规划建设不合理,重复建设多、马路集市多、安全隐患多、监管不到位等现象,隆回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了《隆回县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对市场的开办、管理、安全、经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隆回县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县商务局是全县市场不包含大型商业设施和各种专业市场和建设规划、布局的主管部门,县市场管理中心是全县集贸市场指导管理的主管部门。卫生、物价、农业、公安、住建、规划、国土、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畜牧水产、食品药品监督、城管、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共同做好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规划建设和安全。凡在本县境内建设集贸市场或者从事集市贸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来源:隆回县市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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