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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农民建房占耕地要先补充后占用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编辑:redcloud 2014-04-02 17: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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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隆回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知》、《2014年度农村村民建房土地利用计划》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占补平衡及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文件规定,农民建房原则上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如需占用耕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等条件,做到先补充后占用、占补平衡,才能批准用地。

补充耕地可由农民自行复垦或开发零星分散耕地补充,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立项开发、统筹补充。选址用于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地块应为坡度小于25度、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其他草地、残林地、河滩地、空闲地、废弃园地、裸地等。乡镇人民政府要推进“空心村”治理,旧宅基地及其他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复垦周转出来的农用地指标直接用于农村村民个人建房。

文件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村委会和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农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动态巡查和执法整治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农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不听制止强建抢建的非法占地建筑物要一律依法拆除到位。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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