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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志军就2014年“举报宣传周”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隆回网 编辑:redcloud 2014-06-20 08: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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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今年6月23日至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通过举办“举报宣传周”活动,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加强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开展。日前,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志军就“举报宣传周”活动的有关问题接受了隆回新闻网(隆回手机报)记者采访。

 

问: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答:我国宪法规定控告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当前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70%来自群众举报。人民群众的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反腐查案工作的力量源泉,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就是为了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检察机关职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反腐防腐意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引导人民群众正确举报,提高举报质量,为检察机关提供更多的高质量案源,促进反腐查案工作深入开展。

 

问:请问今年“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是什么?宣传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结合工作实际,今年举报宣传活动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开展:一是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三是宣传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的制度措施;四是宣传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的制度措施;五是宣传举报工作制度与举报的方式方法。

 

问:此次 “举报宣传周”活动主要有哪些宣传形式?

答:为了使“举报宣传周”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将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县城九龙广场设点宣传,张挂宣传标语、分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当场答疑解惑,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二是领导下基层接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办理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到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预防调查、预防讲座,进行廉政教育,使公职人员、企业职员增强廉洁履职的自觉性。

 

问: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范围有哪些?

答:检察机关依法直接受理公民举报范围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问:检察机关如何受理案件举报?

答:检察机关专门设立“举报中心”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并接待公民和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同时负责向举报人答复查处情况。

 

问:公民可采取哪些形式举报?

答:有以下五种形式:1、电话举报: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电话是0739—8232000;2、来人举报:到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控告申诉科)直接举报;3、信函举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邮政编码422200;4、网上举报,全国统一举报网址:http://www.12309.gov.cn,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网址:http://www.lhjcy.gov.cn;5、预约举报及人民群众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的举报。检察长接待日是每周的星期二。

 

问:群众举报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举报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能随意夸大和歪曲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二是要将被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写详细,要把犯罪事实写清楚;三是要注意对原始书证和物证的保存,不要轻易邮寄原件,最好与检察机关举报中心联系后再提供;四是提倡实名举报;五是严禁利用举报诬陷他人。

 

问: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奖励措施有哪些?

答: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规定检察机关对举报人举报奖励措施有:(1)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2)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五千元以下的奖励。(3)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有功的举报人员,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奖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奖励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及举报有功人员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问:请问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举报有哪些保护措施?

答:检察机关保护公民的举报权利,对举报人有一系列保护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这为保护举报人及近亲属的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专门制定了《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规定了严格保密制度、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等制度。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但同时也要注意的是,举报内容要真实,通过虚构事实恶意诽谤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近年来,通过加大举报宣传的力度,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在反腐倡廉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我院始终坚持“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把坚决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抓。查处职务犯罪方面,近年来,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查办企业改制、医疗卫生 、水利工程、教育、环境资源、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以及退耕还林、惠农补贴等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为重点,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61件75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1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八百万元。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近年来,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预防调查14次、撰写案件分析17份、提供预防咨询12次,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0余份;通过预防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受教育的干部群众达八千余人次。

 

问:今年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今年,我院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为导向,重点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村级基层组织以及垄断行业等领域的贪贿、渎职犯罪;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

 

问: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阳光检务”是如何开展?

答:全面推行“阳光检务”是检察机关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和正确行使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近年来,我院在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成立检务公开大厅,搭建了检务信息电子触摸屏查询平台、检察互联网、12309举报电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检务公开平台。应群众需求,我们在今年5月底开通了专门的案件信息查询电话0739—8181500,群众可以拨打电话及时了解、跟踪案件办理情况。二是检务公开的范围不断拓宽,我院遵循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对不捕、不诉、控告申诉、减刑假释等案件要求一律公开,对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案件,依法尽可能公开。三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深化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及检务公开评议机制,邀请他们参与、见证检务活动。四是设立了乡镇检察联络室作为工作平台,通过走访、宣传,让群众知晓、了解检察工作。五是探索带案下乡公开审查机制,将社会影响大、有争议的案件带到案发地公开审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六是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以介绍业务工作为主方向,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观摩、评议,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途径,增强了接受监督的实效性。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检察工作日益变得公开、透明,与群众的距离拉近了。今后,我们会将这些工作做得更实、更细,让成效更明显。

 

问:监督者先要监督自己,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在强化自身监督方面是怎么落实的呢?

答:“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保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我们强化自身监督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检务督察,坚持“一案一评查”,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涉检信访案件发生。二是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规定,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决定权上提一级、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利益驱动办案现象产生。三是2013年全国检察系统启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全国联网,实现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督,从根本上杜绝了违法违规办案现象。四是强化纪检监察。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在“12309”举报网站开设“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我院制定了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对外设立了举报箱,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检党组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决不能出现“灯下黑”。我们检察机关必定会以更严的措施监督自己,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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