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回县教育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对教育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工作进行督查。
“发展党员工作中,个别党支部不按规定开会、伪造入党材料、突击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把关不严”、“在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党员不按标准缴纳、不按期缴纳党费,流动党员长期不交党费等现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局通过走访调查、征求意见、党员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收集到一些影响基层组织建设的突出问题意见建议,为此该局出台专门文件立行立改,对发现的上述问题进行督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在7月18日前进行自查自纠,7月20号之前,县教育局党委进行督查。 督查发展党员情况,要求在广大党员中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八项制度”的通知〉》情况,清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党员,是否落实各项制度,重点督查基层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之前,是否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通过,清查党员档案和信息管理情况;督查党费收缴情况,要求县直各学校党总支及局机关各党支部(党小组)党费收缴情况必须按文件执行,对是否按标准缴纳、是否有专人负责、台帐是否齐全进行清理,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先锋堡垒作用。
来源:隆回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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