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时间:2014年9月1日
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 享受免予上线检验次数
2012年9月1日以后 2次
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1次
2010年8月31日之前 不享受
2、适用车型:
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不适用车型和车辆:
①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
②使用性质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的车辆;
③6年内发生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
④购车后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车辆;
⑤2014年9月1日之前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但上线检验合格之后,仍享受6年内免检的政策)。
⑥2014年9月1日之后逾期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但上线检验合格之
后,仍享受6年内免检的政策)。
3、所需资料:
①申请表(由他人代办的,还需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原件;
④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4、申领地点:
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注:各机动车检测站不受理该项业务)
温馨提示:
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之前,必须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9月1日
来源: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