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强化土地出让后的监管,联合县城乡规划局严查变更土地容积率行为,对由县城乡规划局批准变更容积率的,该局依据有关规定坚持按标准补收土地出让金后,才予以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对擅自变更容积率的,严格依法查处到位。
土地容积率是指一个红线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是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的重要参数,作为基本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2014年,该局对县城沿江南路、紫东花园、恒丰家园等经批准变更土地容积率的项目,依标准补收土地出让金1.3亿元,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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