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交警与校车办联合截获未取得标牌校车

图为交警转移车上学生
隆回新闻网讯 (通讯员 罗敏)3月2日,县交警大队工会主席罗光炮收到一条匿名举报短信,称雨山花路至窑里叉路口每天8点左右有一辆未取得标牌的校车搭载学生。
3月3日上午7点40分许,县交警大队与校车办联合执法小组赶到雨山铺镇雨山花路至窑里叉路口蹲点布控,截停被举报校车进行检查。经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和车况的核实,确定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民警当场对该车进行扣留,对车上儿童进行转载,同时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易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一万元的罚款。面对万元罚款,易某后悔莫及,当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作为校方负责人他会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保证在未取得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前不再违法接送学生上下学。
来源: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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