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隆回县查获一起烟花商标侵权案

来源:隆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5-03-25 15:23:36
 
—分享—

  隆回新闻网讯 (通讯员 刘湘龙 刘其江)【欢迎关注隆回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天下隆回】3月25日,湖南隆回县工商局对该县某鞭炮厂下达处罚决定,对其侵犯浏阳烟花“四喜”商标专用权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并没收及销毁被查获的烟花。

  1月29日,浏阳市中洲烟花有限公司向隆回工商局举报,隆回县某鞭炮厂在该县制造、销售侵犯其“四喜”商标专用权的烟花。接到举报后,隆回县工商局指派专人对县城主要烟花爆竹经销商进行巡查,共查获涉事“四喜”烟花18个,包装盒上印有“浏阳烟花技术”等字样。工商执法人员随后来到该鞭炮厂进行调查,发现该鞭炮厂销售给本地经销商 “四喜”牌烟花78个,销售价格是95元/个,共得销货款7410元。该批订单为贵州省一客户拿着一个印有浏阳市中洲烟花有限公司“四喜”的烟花包装盒前来定制。隆回该鞭炮厂照单生产制造“四喜”牌烟花90个,因等着贵州老板来验收,厂里自己试放了12个。后贵州老板以价格太高为由而拒绝收货,该鞭炮厂只好将剩余的鞭炮全部批发给县城烟花爆竹经销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隆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隆回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