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记者 姚慧)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这是继2011年和2013年后再次大幅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起,湖南省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加分项目,而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有关奖项、名次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的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同时,还取消了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省“三独”比赛获奖等地方性加分项目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政策,同样的在2015年1月1日前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和“三独”比赛有关奖项、名次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且仅限于湖南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湖南省依然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加分范围和分值仍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现行政策执行。此外,还调整了全省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等三项调整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和江永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江永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记者从县教育局招考办了解到,隆回山界回族乡和虎形山瑶族乡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的政策保持不变。
来源:隆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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