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1日晚,隆回交警大队在城区集中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当晚,共查获酒后驾驶2起。
晚上七时许,隆回交警大队交管中队采取定点设卡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夜宵摊、饭店比较集中、车流量较大的沿河路段进行路面疏导和管控。八点三十四时,一辆号牌为湘AF**3的红色小车由南往北驶来,被路旁布控的民警逮个正着。经查,发现该驾驶员赵某通过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赵某酒精含量为6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九时许,一辆号牌为湘E3**78号牌的红色小车见前方有民警执勤,掉头就跑,被后面布控的民警查个正着,经查,驾驶员陈某酒精含量为31.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按照相关规定,当晚被查获的2名酒后驾车人员当晚被查获的酒后驾车人员一律均被处以暂扣机动车辆,并处2000元罚款,对驾驶证记满12分。
来源: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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