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1日,隆回交警在荷香桥镇复元村路段蹲点截获一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
当日下午15点50分,隆回交警大队工会主席罗光炮带队在复元村路段蹲点对过往的校车进行检查,发现一辆湘E3**66的校车里坐着几个小孩,民警遂示意该车停车检查。经查,该车是附近私人幼儿园用来早晚接送幼儿上下学的车辆,驾驶人向某(荷香桥镇人,男,52岁),正从幼儿园接送放学孩子回家,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非法提供校车服务,按相关规定,民警当场扣留了当事车辆,并及时将孩子转运回家。
日前,向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款1万元。同时,大队民警严肃批评了该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其整改。
来源: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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