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莉红)5月5日下午,隆回县金石桥镇高小村村民郑某贤将一面“伸张公平正义 维护消费权益”的锦旗送到了隆回县市监局金石桥市监所。
2016年1月31日、3月12日,郑某贤在金石桥镇某直销企业联络网点购买了保健食品、生活日用品等直销商品,金额达2.25万元。在使用过程中,因出现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直销商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郑某贤于3月27日拿着未拆封的直销商品向该直销网点提出退货申请,但遭到该直销店的无理拒绝。于是,郑某贤向隆回县市监局金石桥市监所进行投诉,要求调解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石桥市监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成功后与隆回县市监局取得联系,县市监局通过市工商局直接约谈了该直销企业湖南地区负责人。目前,该直销企业已接受郑某贤的退货要求,退还其未拆封的直销商品款1.5万元。
来源: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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