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莉红)4月6日,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全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暂行规定,全面界定了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基层监管所的事权划分。
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避免出现重复执法和真空监管问题,隆回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根据属地管理、权责统一、效能优先、督查指导的原则,明确划分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基层监管所行政事项等方面职权:一是划分行政许可事权,对全县范围内除省、市许可外的其他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流通的受理核查登记、化妆品保健品受理核查登记、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广告经营的受理核查登记、企业主体登记、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备案等行政审批事权进行划分;二是划分监督检查事权,对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落实、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等进行了规范;三是划分行政处罚事权,重申各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基层监管所的行政处罚事权,并明确案件查办、案件督办等重点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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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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