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郭伟军 邵向阳 阳小龙)4月25日,笔者从隆回县环保局获悉,县内一家金属制品加工厂因涉嫌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责任人曾某已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5日,隆回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金属制品加工厂排放废水造成环境污染。
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于当日下午予以立案,并对现场进行查封,保存证据;同时,该局向邵阳市环保局请求技术支援,并委托邵阳市环保监测站对该金属加工厂所排废水进行取样检测。
4月6日,市环保监测站对该厂废水进行取样。经检测,该厂总排口废水中含有总铬、总铅、总锌、总镍等重金属,其中总铬浓度为10.4mg/L(国家最高排放标准限值为1.5mg/L),超标5.9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该金属加工厂达到了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三倍以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4月18日,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厂责任人曾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一案,移送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报送县检察院。
4月20日,隆回县公安局依法对曾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目前,曾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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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伟军 邵向阳 阳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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