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莉红)5月7日,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对周旺镇某个体经营户经营过保质期食品下达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6100元。
2017年4月,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周旺镇检查时,发现某个体户店内食品货架区上摆有12包超过保质期的方便面,该批方便面生产年限为2013年,保质期限为六个月。至查获之日止,该店已销售该过期方便面3包。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对涉事个体经营户的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收查获的12包过期方便面并罚款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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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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