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度农村客运燃油补助的通知
各农村客运经营业户:
2016年度农村客运燃油补助已经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公示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共公示7天。
三、 分配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统一的方案进行分配,即车辆系数座位*每座位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经公示后通过湖南省乡镇财政补贴管理平台打卡(存折)发放给补助对象。
四、注意事项:
1、各经营业户应在公示期内仔细核对车主姓名、车牌号码、系数座位、营运天数、身份证号码、存折号码等关键数据。公示期满后,因数据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油补助发放误差的,责任自负。
2、本通知及《2016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公示表》在隆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场所;隆回县东、西、南汽车客运站及隆回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投诉举报电话: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8238768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8232750
隆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7年10月27日
来源:隆回新闻网|0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