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总河长2号令的要求,隆回县地方海事处将县通航水域汛期停泊区情况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汛期船舶停泊区:
二、注意事项:
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防汛期间,必须服从乡镇管理及防汛部门指挥,及时将船舶移入停泊区,加固系锚,留足船员,做到24小时值守。
2、防汛期间,严禁停泊区内避险船舶随意移泊。注意汛期水位涨退,严防船舶搁浅、触损、沉没、断缆、走锚等意外事故发生。
3、一旦出现险情,应及时村、乡镇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隆回县地方海事处
2018年3月29日
来源:隆回新闻网|0
作者:县地方海事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