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为深刻吸取洞口县石江镇“5·20”火灾事故教训,隆回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门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摸底排查工作,查获一起非法存贮烟花爆竹及非法携带枪支案,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熊某春(男,64岁,石门乡熊家村人)。
2018年6月7日下午,所长王方华带领辅警胡贵升、肖林志等人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门店进行消防宣传及摸底排查,在石门乡熊家村4组熊某春的商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检查时,在其商店内当场查获鸟铳一支,硝药、铁砂若干及非法贮存价值1000余元的烟花爆竹。现查明:2018年2月上旬,熊某春购买了约4000余元烟花爆竹用于给亲家贺寿,后将剩下的1000余元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非法存放在自家屋里开的小商店内至今,期间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售卖。其鸟铳以及硝药、铁砂是熊某春在2003年9月份从亲戚手中获得的。
目前,违法行为人熊某春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2018年6月7日下午,所长王方华带领辅警胡贵升、肖林志等人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门店进行消防宣传及摸底排查,在石门乡熊家村4组熊某春的商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检查时,在其商店内当场查获鸟铳一支,硝药、铁砂若干及非法贮存价值1000余元的烟花爆竹。现查明:2018年2月上旬,熊某春购买了约4000余元烟花爆竹用于给亲家贺寿,后将剩下的1000余元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非法存放在自家屋里开的小商店内至今,期间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售卖。其鸟铳以及硝药、铁砂是熊某春在2003年9月份从亲戚手中获得的。
目前,违法行为人熊某春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来源:隆回新闻网|1
作者:曾凡庚、刘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