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宁志春)12月3日,隆回县畜牧水产局党组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并出台了《隆回县畜牧水产局关于机构改革期间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五条规定》。规定要求:一是所有人员出差必须先审批后出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二是两台行政执法车辆,必须先审批后出车,否则处罚司机500元/次。三是所有办公费用支出,必须先审批后开支,否则一律不予报账。四是出差审批、派车审批、办公费用支出,统一由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财务股长、分管财务领导及局长审批。五是本规定自2018年12月3日起执行,与原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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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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