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回新闻网讯(通讯员 邵向阳 袁连环 钱卫)9月29日,隆回县城北某拌合站、某碎石加工点因现场作业中违法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分别被处以行政处罚人民币10万元,两名环境违法直接责任人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9月21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城北某拌合站、碎石加工点正处于生产状态,雾炮机、喷淋等污染防治设施处于停运状态,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并对操作室总电源箱进行就地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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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向阳 袁连环 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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