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喻无瑕 2020-04-03 20:51:01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19号)要求,为表达我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我县所有单位、机构和场所下半旗志哀,全县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县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船只鸣笛,防空警报鸣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人防部门要做好防空警报鸣响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各类汽车、船只鸣笛工作,县城管部门要维护好街面秩序,县公安交警部门要维护好正常交通秩序,确保安全。所有行人原地默哀三分钟。

二、全县所有单位、机构和场所按要求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三、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机关单位、机构和场所,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位,组织好本辖区(单位)内的哀悼活动。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喻无瑕

阅读下一篇

返回隆回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