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眼,欧阳涛老师离开我们已经快两个月了。这些日子里,我不断地想起他老人家来。
虽然春节前就获悉欧阳老师身体不好,并去他家里探望了一次,但当春节初四接到其家人电话,得知欧阳老师已离我们而去的时候,我还是大吃一惊。因为在那次探望中,欧阳老师问到我:“你爱人还好吗?孩子还好吗?”我回来就跟妻儿说,欧阳老师还问到你们呢,春节后我们找个机会一起去看看他吧。妻儿都同意,他们俩都还记得,两年前,正是我们在湖南过春节的时候,欧阳老师给我来电话,告诉我师母去世了,回到北京,我们一家三口去看望了欧阳老师。
尊重家属意愿,欧阳老师丧事从简。初五接到其家人短信,告知次日早上9点在中日友好医 院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我当即与欧阳老师学生柯良栋(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联系,他说正在从外地返回北京途中。我们当即作了简单 分工,由他来通知欧老的学生如公安部原副部长罗锋、中纪委驻社科院纪检组原组长林文肯等,我来通知学界和立法、司法界与欧老熟悉的人。由于时间紧迫,我们通知的范围极其有限。
第二天的告别会开得简单庄重,各界人士敬献的花圈摆满了整个告别室,其中既包括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师大刑科院、北大刑法学科、清华刑法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等单位敬献的,也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郎胜副主任、最高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大法官以及林文肯等个人敬献的。罗锋、柯良栋等欧老学生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研究员等欧老生前同事一一向欧老鞠躬道别。我与柯良栋早年多次在欧老家吃过欧老做的饭菜,此次与恩师做最后的道别,彼此禁不住流下了泪水。告别会结束后,欧老的儿子跟我商量,希望把欧老的全部藏书捐给法学所图书馆,认为这是对父亲的最好纪念。
欧老仙逝的消息在圈内传开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先生等,纷纷以各种方式对欧老逝世表示哀悼。其中,高铭暄教授深情地说:“欧阳涛教授是我多年的老朋友,在他健康时的那些年,我们常在一起开会和切磋问题,他为人忠厚,勤于思考,笔耕不辍,为我所敬重。”张军副书记也表示:“老先生德高望重,让人景仰!我要纪念。”
感谢本单位的“中国法学网”,节后一上班就推出纪念欧老的头条文章,其根据《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和《中国资深刑法学家》等文献整理的欧老生平,基本点出了欧老的人生轨迹和事业成就:从湖南省安江高级农业学校投身革命事业,经历了湘西剿匪、抗美援朝,后被选派到清华大学补习数理化,再被推荐到北京政法学院攻读法律,毕业后又考上该校研究生,至1957年研读法律,毕业后又考上该校研究生,至1957年研
国科学院,1977年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从此毕生献身于刑法学研究。在其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中,欧老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留下了30多部著作、200多篇论文及数十份内部研究报告。即使在他离休后,也还长期担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顾问,主持过国家重大课题,获得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欧老是新中国刑法学事业的奠基人之一,他为繁荣刑法学研究、完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作出了许多重要的贡献。例如,“文革”结束后不久的1978年,刑法典起草工作重新启动,欧阳涛教授被重新吸收到起草班子里。在最后定稿时,他发现,刑法典草案在“总则”中删去了原有的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处罚”的规定。他还发现,在“分则”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罪”一章中,使用了“诬告反坐”的措辞。对此,他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崔庆森等几位同事商量,决定通过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国社科院院长胡乔木同志向中央反映这一意见,提 出不能删去有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处罚的规定以及不宜使用“诬告反坐”这一封建社会用语的理由。他们的意见最后被中央采纳了。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其第6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其第138条也采用了“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的表述,而未使用“诬告反坐”一词。正是由于欧阳涛教授等学者的坚持,才使我国刑法典中这 两个制度得以完善。
1979年,根据中央的部署,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派欧阳涛等四位专家(另三位分别是吴建璠、刘海年和张绳祖)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1980年,有关部门在起草该案起诉书过程中,围绕着审判该案是适用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适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惩治反革命条例》这一重要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意见。欧阳涛、刘海年等专家认为,应当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按照已经生效的1979年刑法典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为此他们专门向中央写了报告。在他们的一再坚持下,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得到充分贯彻,他们的见解不但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与学术界的好评。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刑法典刚刚生效,司法实务部门的很多工作人员都还没有适用刑法典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欧阳涛及时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一书。这部适用性极强的法律工具书,当时的销售量达100多万册,在司法实务部门几乎是人手一册,创下了法律书籍发行量之最。这本书后来还被译成日文在日本出版,他本人也受邀赴东京大学讲学。此外,他还多次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法最高检的邀请,参与单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及疑难案件的专家论证工作。
社会是公平的,虽然欧老近年来因身体原因已退出学界,但人们似乎并没有忘记他对国家的贡献。欧老去世后,中国法学网、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法学会的网站、中国刑法学会研究会的网站都分别发文或转载,表达对欧老的悼念之情,《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上海法治报》等多家纸质媒体登载了缅怀欧老的文章。我接触到一些司法实务界的人士,他们告诉我,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他们都听过欧老讲经济刑法的课。确实,经济刑法是他的学术标签之一,他主编的《经济犯罪定罪与量刑》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当然,他的其他一些著作也将载入新中国的刑法学术史,如他领衔的《英美刑法刑诉法概论》、主编的《性犯罪》和《毒品犯罪及对策》等。
我与欧老系同一个县的老乡,还在中国政法大学上研究生时,就慕名去拜访他,并承蒙他签名赠书。1993年进入社科院法学所后,我更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他多方面的关心。他对我的学术起步是起了很大作用的,还记得刚参加工作,他就让我担任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预防犯罪通鉴》的分科主编,并参与全书的统稿。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担任该书编委会主任,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刘家琛担任编委会副主任。还记得他们去郊区看望我们这些统稿人时,我因一个人去爬山,把欧阳老师急得到处找我。后来我下山后,一些老一辈的专家学者告诉我,欧老对你可真是关心,你可把他急坏了。1997年,欧老和魏克家教授还有我一起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注释与适用》,1999年,我们又共同主编了《易混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由于我们三个都是湖南隆回人,所以当时有人把这两本书称为“隆回版”。这次去参加欧老遗体告别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罗庆东副厅长就告诉我,他就是当年在参加这本“隆回版”著作的写作时认识欧老和我的。
于公于私,欧老都是值得我纪念的人。在清明节到来之际,谨以上述文字寄托我对欧老的哀思。
来源:望云峰2020年第三期
作者:刘仁文
编辑:卢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