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 月 27 日,湘西州永顺县灵溪镇不二门路 150 号门面发生火灾,造成 6 人死亡 3 人受伤。近年来,类似“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易发多发,暴露出住宿和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防盗网上未开设逃生窗口、不安全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类似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筑内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
(一)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二)厂房和仓库。
(三)文物建筑。
(四)地下建筑。
对违反者,依法依规清离住人或者停止生产、经营、仓储活动。二、“以店为宅”类场所(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
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内不应设置居住场所。确需在夜间留守看店的,不得超过 2 人,不应在夹层或阁楼内留宿,禁止明
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饭等居家生活活动。
(二)【逃生出口】住宿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不少于 1 个直通室外可供人员逃生的门窗,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当店门为卷闸门时,应在卷闸门上开设供人员逃生的平开门。
(三)【火灾报警】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灭火逃生器具】至少配备 2 具 4 公斤 ABC 类干粉灭火器;留守看店人员每人配备 1 具火灾逃生面具,配备逃生手电。
三、“前店后宅”类场所(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三)【疏散逃生】住宅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住宅部分应开设不少于 1 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四)【火灾报警】住宅与门店应分别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灭火逃生器具】门店至少配备 2 具 4 公斤 ABC 类干粉灭火器;住宅配备逃生手电,每人配备 1 具火灾逃生面具。
四、“下店上宅”类场所(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
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 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
(三)【独立疏散】住宅疏散楼梯在首层应不经过门店直通室外,在顶层宜直接通向平屋顶、设置排烟口;有条件的,可利用相邻建筑设置逃生通道;楼梯间内除开设住户门和靠外墙的采光窗外,不得设置其他门、窗、洞口。
(四)【逃生出口】住宅每户应开设不少于 1 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五)【火灾报警和灭火】门店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少配备 2 具 4 公斤 ABC 类干粉灭火器。
【特例情况】确有困难,满足上述除第三条以外的全部条件,且建筑内住宿人员仅为居民一家人,住宅部分与门店采用防火隔墙及常闭式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的,住宅楼梯间可经过门店直通室外。但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住宿人员每人配备 1 具火灾逃生面具。
门店上层为宾馆酒店等人员住宿场所的,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并参考“下店上宅”类场所进行整治。
五、其他的“多合一”场所(除上述已经列举以外的,其他
住宿与生存、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联通空间内的场所),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技术标准要求。
“多合一”场所由以上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组成的,每个部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自即日起至5 月 31 日,各有关门店、场所对照上述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关注湖南消防官方微信,如实完成自查自纠登记表填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依法组织排查整治,对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不落实上述整治要求的,一经发现从严查 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 4 月 12 日
来源:隆回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肖烨
编辑: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