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价字〔2010〕20号
隆 回 县 物 价 局
关于规范我县民爆服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内各民爆服务经营单位:
根据隆回县人民政府要求,报请邵阳市物价局同意,现制定我县民爆服务费及配送费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民爆服务费
1、石灰岩10炮以下(含10炮)36元/炮,10炮以上30元/炮;花岗岩10炮以下(含10炮)48元/炮,10炮以上40元/炮。含打炮眼、火工、放炮及覆盖物费用。
2、不提供打炮眼服务的,不论岩石种类,10炮以下(含10炮)20元/炮,10炮以上15元/炮。
二、配送费
10公里以内20元/趟,超过10公里的部分每公里加收1.5元。
三、重点工程服务费及配送费按国家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隆回县物价局
2010年9月12日
来源:隆回县物价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