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邓某向隆回县工商局消委投诉:“买了个学习机,用了不到三个月就出现内屏不显示的现象,送修时,售后部门为我更换了内屏,可让人气愤的是,还在保修期内的学习机在维修之后居然要我交260元的修理费”。
据了解,邓某于2010年10月1日在隆回县桃洪路某超市购买了一台价值998元的学习机,12月底,学习机便出现内屏不显示的现象,于是邓某找到经销商,经销商将学习机送到邵阳维修点进行维修,并向邓某收取了修理费260元。邓某认为,学习机保修说明明确表示一年内非人为故障均可免费保修,经销商不应收取修理费;经销商则表示,邓某在送修的时候并未要求维修部门当面检修,送修单据上也未注明清楚机器为非人为故障。经调解,双方终于协商一致,由经销商退还邓某130元维修费。
来源:隆回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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