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评定奖励办法》(隆政办发〔2009〕23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的通知》(隆政办函〔2009〕115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申报和评定工作。
在全县各乡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县 乡镇推荐申报的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进行了评审,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了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推荐名单,共22名。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2011年8月5日-2011年8月25日)。
异议受理单位: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5号
邮政编码:422200
联系电话:0739—2977129
电子邮箱:lhfwzwhyc@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隆回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杰出传承人推荐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来源:隆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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