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发〔2011〕6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我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9项(其中新入选项目8项,拓展项目1项),现予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推动我县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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