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市民反映,湖南省隆回县购买燃气具,须交190元购买《安装责任卡》才能安装供气,否则,不能安装、供气现象。
经查:为加强燃气具安装和维修管理,隆回友联燃气公司自行制作了《隆回县管道燃气灶具(热水器)安装责任卡》,县燃气管理站监制并加盖了公章。自2011年9月14日至2012年6月27日,隆回友联燃气公司凭此卡按灶具65元/台、热水器125元/台标准向经销商收取 “委托安装费”172500元。经销商据此抬高燃气具销售价格,将该“委托安装费”负担转嫁给了消费者。友联燃气公司和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隆回县燃气管理站在燃气行业协会未正式批准成立前,违规收取11个经销商协会会费14800元,此举违反了《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上述两项收费损害了消费者或经销商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四、三十五条、《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三十五条和《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自6月28日起,隆回友联燃气公司和经销商立即停止凭《隆回县管道燃气灶具(热水器)安装责任卡》收取“委托安装费”,之前凭此卡所收“委托安装费”172500元全部退还给消费者(用户可自行选择返气充卡或领取现金);同时县燃气管理站退还经销商协会会费;县纠风办将对退款情况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凡禁而不止或变相收费或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1000元(奖金由被举报者承担)。
二.责成县住建局对燃气管理站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县燃气管理站依法履职,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监管,真正维护好燃气公司、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隆回县纠风办
2012年6月 28日
来源:中国隆回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