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通[2013]20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和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法规规定,决定自8月25日至10月25日对全县的网吧和游戏厅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网吧和娱乐场所,属违法经营的,2013年9月15日前自行停业。逾期不停业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已经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网吧和娱乐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核发相关证照。场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消防安全不合格的网吧和娱乐场所一律取缔关停。
三、电子游戏厅不得安装未经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内容核查游艺游戏设备、不得擅自变更游艺游戏设备、不得利用游艺游戏设备从事赌博活动。
四、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不得在零时至8时接纳上网人员进入网吧从事营业活动;网吧必须对上网人员本人身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备案。
五、整顿期间暂停受理网吧、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申请。
六、设立网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39-2975639,受理网吧、娱乐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
七、对阻挠、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网吧、娱乐场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追求其相关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0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