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6日,隆回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会议在县影剧院召开,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黄仕军,县政协副主席胡芒权,县政协副主席(兼)、财政局副局长阳振华出席会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以从这两种奖励方式中选择一种,但只能选择一次。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二是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三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另外,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或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据了解,隆回县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针对乡镇机关、县直机关单位和省市驻隆各单位,原则上要求9月27日前全面摸清奖励对象底子,10月1日前将奖金发放到位。第二批针对城镇居民和下岗改制企业人员,要求9月30日前以社区为单位全部摸清底子,10月30日前保证全部奖励发放到位。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将联合对各单位奖励制度落实、资金运行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发放奖励金时出现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会上,黄仕军强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是一项民生政策,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对完善隆回县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必须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宣传到位,“吃透”政策,抓好落实,深入、细致地调查登记,严谨地确认对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计生、财政、人社、公安等各个部门的配合,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考核机制。
来源:隆回新闻网
编辑:redcloud